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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释义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年度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提供给股东;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必须退还分配的利润违反公司规定。
    

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份面值的价格发行股份的溢价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七十条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解散会计师事务所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
    

公司的资产不得存入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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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