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法中出纳的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会计法对出纳有何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制度。收银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审计、记帐和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一般来说,会计岗位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出纳、财产和材料会计、工资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结果会计、资本会计、经常结算、总决算、审计、,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也可以与其他工作相结合。 会计工作可以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收银员不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审计、记帐和登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的职责分离要求,主管货币和账户(出纳主管货币,会计主管账户;会计主管发票,出纳主管支付),出纳和会计不能同时是一个人。总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写收付记帐凭证,并根据批准的收付凭证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期末现金及银行存款总账一致。除上述不能兼管的工作外,出纳还可以从事如物物核算、工资核算等工作。以上是《会计法》对出纳的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出纳的信息,可以登录法律咨询网或在线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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