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固定公积金制度下的报销准备金 |
释义 |
所谓定额备用金,是指本单位根据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部门或工作人员零星支出和零星采购的实际需要,向其核定的现金数额,并保证其始终保持核定数额。 实行固定公积金制度。使用固定公积金的部门或人员,应按核定额度填写借款凭证,一次性取出全部固定现金。使用后凭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报销。出纳用报销金额补充原限额,以保证部门或员工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限额。只有取消固定公积金或者更换经营者,才能退还全部公积金。执行定额备用金的单位的内部部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将备用金用于进货或者用于零星支出后,应当将进货交库管员验收入库,并交财务部审核凭验收单和发票报销,其他费用凭发票或其他原始单据交财务部报销。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报销时,会计人员应制作现金支付凭证。出纳根据付款凭证向报销部门或工作人员补充现金。这样,报销后,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现金就达到了核定限额。 举例:M公司维修部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金额为1200元。5月14日,用现金购买了800元零配件,只剩下400元。第二天,他去财务部报销。会计准备了付款凭证,出纳提供了800元现金,使维修部的备用金达到12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方:管理费800 贷方:现金800 如果维修部在5月14日实际支付了1400元的备件采购费用,操作员预付了200元现金,那么在5月15日报销时出纳应支付的现金为1400元,而维修部的备用金在向运营商预付200元后,将恢复到1200元。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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