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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况是什么
释义

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确认方法有三种:
    

1。债权人转让的现金资产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后的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款项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后的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款项,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3)债务人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清偿债务的相关税费之和较大超过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是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或法院裁定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因债权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弥补,在会计上确认为重组损失。实际上,这部分损失是债权人在重组日确认的坏账。基于重组业务的特殊性,将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不是“管理费用”或“坏账损失”。在税收方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认损失。当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坏账确认条件时(如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仍未收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第三种情况是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视为出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增加。同时,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与资产转移损失(会计上按资产账面价值结转)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在关联企业中较为普遍。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税收上承认重组损失,将成为税法的漏洞,被纳税人从避税的角度加以利用。因此,2003年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对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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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