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登记应收账款 |
释义 |
债权人登记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转让合同,债权人通过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是:。必须有有效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列三种债权不得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人身信托关系的债权。如因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产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向特定人教授外语的合同要求;遗漏要求。例如,竞业禁止协议;债权属于从属关系。例如,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但是,如果从属权可以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则可以转让。例如,已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主债权分开,并单独转让。(二)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与其他条款一样,是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种债权是不可转让的。(三)依法不能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债权禁止转让,因此,依法不能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关于禁止转让债权的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转让;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登记应收账款是债权人的权利,与债务人无关。即使债务人不在人世,也可以同意,不必担心任何问题。如果您想了解具体债权人办理的应收账款登记的内容,建议您点击劳保在线咨询系统,直接向劳保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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