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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13号线增城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释义

广州市人民政府:
    

已收到《广州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增城段用地审批请示》(广发用地〔2016〕4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同意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官湖村与石下村经济联合体集体农业用地35.1871公顷(耕地27.6294公顷,园地0.4397公顷(均为可调整园地),林地4.6271公顷(可调整林地0.1259公顷),其他农业用地2.4909公顷,增城区新塘镇将由你市改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30329公顷用于建设,将上述38.22公顷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在完成征收手续后,将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增城段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供应,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同意补充耕地规划。同时,你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监督落实,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类别符合占补平衡的要求。三是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民政政府批准实施。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的土地。4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的征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后的征地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规定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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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