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的主要公告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征用的主要公告是什么? 征地公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征地公告,另一种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事实、补偿登记的机构和期限,标志着征地实施的开始。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发布征地公告的,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发布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1。征地通知书的签发机关:市、县政府。《征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计划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征地情况具体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
2。征地公告范围:被征地的乡(镇)、村。公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和范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4。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将不纳入赔偿范围。二是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范围履行登记机关职责。 2。登记申请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业主是指拥有土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者一般是指土地承包人和建筑物所有人。登记期限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地上附着物产权证等文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如1962年的“四定”证书、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未办理登记补偿的后果以市、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有的村集体可能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不愿登记;或者错误地认为不登记,国家征地主管部门就无法实施;或者由于特殊原因,他们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不登记,不影响征地,也不影响补偿,但补偿金额要到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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