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多久交一次城市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释义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三)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土地面积纳税,并在土地使用证颁发后进行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缴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新征土地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后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2) 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前款规定的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和测算。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为4元至12元。(3)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以划拨、转让、出售等方式)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符合纳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用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水利管理用地,农林牧业用地,渔业、水果生产基地和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为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后的荒地,给予10年的免税。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0: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