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是什么? 按用途可分为国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划拨、出售、出租、作价投资或者入股。相应地,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投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股份)以固定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耕地专项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使用者使用,或者无偿出让给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采取出让或者其他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下列建设用地可以划拨取得:(一)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规定的其他用地细则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确需取得下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能源、交通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对于土地利用类型,我们需要做以上的理解。国家对土地类型的划分有一定的标准。把土地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措施。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您免费访问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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