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市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农村集市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类、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牲畜、食用林产品和省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备案。因此,农贸市场租用的摊位用于销售农产品的,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享受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待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矿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商业,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税的数额是多少。具体标准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情况,在规定的税种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但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率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率,但须报财政部批准。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上升。1988年规定的税收标准明显偏低。另外,仅对国内纳税人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不符合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的原则。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税率翻番;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制,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促进土地合理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企业关闭、注销、搬迁后,原用地不作他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暂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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