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拒绝签署赔偿协议吗 |
释义 |
1、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我能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吗? 补偿不合理的,不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二是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3)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 以上是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否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从本文可以看出,不合理补偿不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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