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避签订拆迁协议的风险 |
释义 |
1、 如何规避先签订拆迁协议的风险,没有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只签订了空白协议。很多搬迁户来咨询律师时,总会指出自己没有任何材料。一些被拆迁户甚至拿到了部分拆迁款,但没有人与他们签订协议。一些搬迁户被迫签订了一份空白协议,但协议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这是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时经常遇到的风险之一。风险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被拆迁户不懂法律;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的强大权力或自身的违法行为。因此,不签订协议或强迫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很容易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发纠纷,特别是在补偿金额和安置房数量上。 其次,虽然移民安置协议已经签订,但签订协议的双方并不具备资格。在一些非正规房屋征收项目中,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以甲方身份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这直接违反了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与合同中对方的适用性相冲突。除开发商作为合同甲方外,还有政府设立的临时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并没有太多障碍,但一旦涉及诉讼,被告人的选择也需要明确。当然,在实际项目中,合同的乙方,即被拆迁户,也存在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格的情况,如房屋性质为公房,房屋所有人属于父辈,或有其他权利人等,因此,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也存在协议效力、协议履行等法律障碍。三是房屋的具体面积和门牌号在协议中约定不明确。导致潜在协议不明确,双方特别是甲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即使合同不明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拆迁协议双方完全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能补充的,应当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拆迁人提供的格式协议,格式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对被拆迁户不利。这种情况是拆迁协议纠纷中最常见的形式。因为拆迁协议往往是拆迁人事先准备好的书面格式范本,拆迁人往往没有任何修改的权利和机会。因此,在草率签订协议后,搬迁群众往往会发现一些条款对他们不是很有利。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如果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应当考虑合同主体制度的客观现实。五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未履行支付补偿或者及时安置房屋的义务。此时,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应及时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对方当事人的主体发生变更等权利保护困难。此外,当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被拆迁人还应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对方未能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从而找到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二是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根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补偿的地点和地点产权交易用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补偿金额及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及补偿期限、补偿金额及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及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与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与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与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与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与赔偿期限就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实践中,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规避拆迁风险的情形包括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签订空白协议;需要法律帮助时,注意拆迁主体的适宜性等,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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