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程序简介 |
释义 |
第三条/付良良律师第一步是下发征地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组范围内下发征地通知书(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也应当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地的范围、地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土地用途等,公告后种植或者种植的农作物或者修建的建筑物不包括在内在赔偿范围内。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相应的有资质的调查单位,对土地附着物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权属、类型、数量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共同确认。第三步:依法报批前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申请听证被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上述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材料为征地审批必备材料。按照上述程序,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建设用地规范、农用地转用规划、补充耕地”编制“一书四图”《规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组卷,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第五步:征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目的、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期限等,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征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通知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根据省、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被征地人编制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被征地的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种类和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被征地的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种类和数量;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无需修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修改后公告。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含社会保障资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批准征地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补偿安置计划。第十步:交出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和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拒不交出的征用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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