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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是否有可能征用土地
释义

1、 私人收地可以吗?

私人没有办法征收土地,只能从国家已经征收的土地上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是可能的。第二,政府在土地征用中的义务是什么?一是征地前告知义务。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有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逐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地前告知是指政府在实施征地前,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实告知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将被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因此,政府应在征地前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被征地的目的(征地后的目的);
    

2,被征地的地点;
    

3,实施征地的初步补偿标准;
    

4,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在征地前,对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这是政府保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知情权的重要义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土地征收机关在不了解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活动,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类型、年产值、苗木、地上附着物等确认情况。
    

被征地农民签署确认的材料是批准征地的必要材料没有这些材料的征地审批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异议的听取义务,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征地情况,有权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是政府在征地中的义务。
    

政府在征地前,应将征地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类型调查结果等告知农民,征用土地的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还规定:“确有必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提出的征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政府有义务保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这一权利。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听证会。听证的内容可以是: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农民的安置方式、被征收土地的土地类型、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等,土地附着物的认定和补偿等保障失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了解征地审批结果的义务体现在征地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有关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公布。实施公告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公告的地点是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应当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征地审批机关;
    

2,征地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
    

5,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6,被征收土地的所在地;
    

7,被征收土地类型;
    

8,被征收土地面积;
    

9,被征收农民安置方式;

10,征地补偿标准;

11,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政府在征地审批中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征地审批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村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土地征用的类型。国务院或者省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被征收土地的,收回所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或者自治区个人无权征收土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无权批准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的,或者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的,当事人拒绝归还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和使用土地,并将其视为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征收违法批准费。非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另外,加油站、加油站用地为20年。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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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