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鱼塘,应当按照水面面积或者立方面积给予补偿 |
释义 |
1、 征用鱼塘的,按水面面积或立方面积补偿;租用鱼塘的,按鱼塘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放养鱼苗的,按水面面积计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使鱼塘的合同期限已经届满,您仍然可以获得鱼塘中的鱼苗和鱼塘上的附属设施(如临时房屋)的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确定。其次,征地面积的计算通常是以水面上可见物的表面积为依据,包括道路红线、辅助道路、防洪堤等,面积直观可以确定,但直观反映的并不是实际占地情况。由于鱼塘是一个三维结构,因此,该线的征地不依赖于水面和水体,而依赖于池塘底部。为了实现以底部为支撑的水面通道,必须建立坝基,一般是安全稳定的。经常采用底角为30°~45°的等腰梯形结构,改变了鱼塘的水量结构和水下通道结构,可以真实地反映出来。如果以坝体表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显然是农民不能接受的。这种方式本身忽略了鱼塘的三维结构、水介质、坝体带来的容积和水位变化,以及水下养殖生产空间的变化。要解决水下空间实体变化与水面形态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水下、水和水面之间的合理转换关系,充分利用水体的塑性介质特性。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以地上建筑物按各自用途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作为分摊土地面积的比例系数,取线浸坝体在新形成水流中的比例鱼塘容积作为分摊水面面积的比例系数,并以取得的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即容积率为例,说明分摊方法。这种方法尊重水上、水下工程环境和养殖环境的变化,充分利用水介质和浮力原理,解决了如何从数量上了解淹没坝体和占地面积的问题,可为农民和征地单位所接受。这种方法的数学意义必须是梯形结构,而不是矩形结构。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将水下大坝底部到水面的投影面积作为底板面积。这种方法是按照透视原理,利用鱼塘水深相对较浅和基底的视觉特性来传递水下表面积和空间变换,从而真实反映水下大坝的实际占地情况。这种方法在清理空塘底时解释得更好,相当于以塘底为占地起点。它符合鱼塘水体的动态变化,具有附着性的特点。它充分利用了水体的透视反射特性。缺点是没有充分利用水体的完整性、介质性和可变性等特点。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采集鱼塘时,属于租赁鱼塘的,按鱼塘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属于放养鱼苗的,按水面面积计算。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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