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
释义 |
1、 征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第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将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可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如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已经实行,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对象是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全体股东。三。如果农村土地不是家庭承包,而是统一管理,那么分配对象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果园等土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可以划拨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可以分配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和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法律规定的征收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和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不动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荒坡、废沟、滩涂、宅基地、私有地、私有山、集体商业建设用地等,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征收,房屋一直是作为地上附着物征收的。但土地管理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被征收土地的,国家、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护被征地农民,不降低人民群众原有的生活水平,保障他们的长期生活。”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和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房屋不再作为地面附着物征收,而是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农村土地征收最重要的是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征收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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