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荒地复垦20年后,征地补偿金该如何分配 |
释义 |
1、 开垦20年以上的荒地如何划分征地补偿 开垦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都是先驱者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二是谁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农民工和商人的数量逐年增加。在失去成员资格之前,他们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资格获得补偿。 2。大学、中专毕业后,他们把户口迁回了村里。他们已经是居民了,他们在外面工作过,有生活来源。虽未将户口迁往工作地,但不得以户口确定其在村分配资格;但因就读高校而迁出户口的,他们的父母仍然把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作为他们经济生活的保障。为了保证他们安心学习所需的生活费,应该承认他们的分配资格。 3。已进入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地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取得补偿的资格。对户籍已迁入的已婚妇女,要查明其负责的土地是否已收回。如果没有,他们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受到侵害,他们的分配资格就不应该得到承认。 5。新生人口的待遇。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因此不能因为户籍手续尚未办妥而拒绝分配。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款是出生后才产生的,就应当承认划拨资格。 6。只要孩子的安置是合法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就应该享受和村里村民一样的待遇。他不能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剥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他有资格获得赔偿。 7。这些人仍然以原集体组织的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当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并有资格获得补偿。但在部队提拔的人员将不再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其调配资格不予承认。 8。这些人员虽然实际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生活,但不以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为生活保障,不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不具备补偿的资格。为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进入户籍的,不予认定为合格。为了达到一定的便利和迁移户籍,我们不应该确定分配资格。比如,很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条件都包括户籍所在地,一些家长把孩子的户籍搬到亲戚家,让孩子择校。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复垦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地上附着物属于先锋队。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