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员是否有权不发布催收文件 |
释义 |
催收员是否有权不发布催收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农民;征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材料应当作为征地审批的必要材料。 根据《决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材料作为必要材料。 由于《决定》中有规定,政府在征地前告知被征收人征地信息的义务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告知,不告知可以说是违法的。 就政府的总体告知义务而言。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以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形式制作土地征收书面通知,张贴在征收范围内的乡、村、组、队。
张贴后,还应组织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民和村民填写《通知服务回执》。并在报批时向审批部门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未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的,审批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审批前没有将相关征地信息告知地方政府,在提交审批时明显没有提供相关的知情书面材料,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非法行为。面对此类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补偿不合理的同时,应以提起诉讼向政府施压为突破口,协商完善征收补偿。合法征收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告知。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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