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拒绝接受房屋征收,你怎么能解除你的权利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们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一是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依法对房屋进行拆迁,并给予房屋产权人的补偿。由于是对房屋产权人的补偿,承租人原则上不能得到补偿。但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在租赁期内被拆除时出租人的赔偿责任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适当赔偿。二是因拆迁未履行合同的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就房屋装修、停产停业、设备搬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等索赔。 实践中,主要是关于装修的赔偿。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装修装修的,合同终止时,双方对附装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因违约终止合同的(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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