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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释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7-01-20 16:30平潭综合实验区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企业和高校:
    

根据《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令第177号)省政府)决定,福建省征地补偿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征地区实施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地价等,将全省划分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四大区域类别。征地区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一级区38750元/亩,二级区37750元/亩,三级区36750元/亩,四级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照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和农用地调整系数计算缴纳,建设用地和耕地以外的未利用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征地区域类别划分及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第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划分为三至五个区,此外,还建立了综合地价数据库。三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调整,但需要重新公告。(4)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汇总所辖县(市、区)的综合地价,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福建省征地区域划分及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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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