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
释义 |
如何判断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应根据国家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是合法的,如果不是,那就是非法的。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即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达到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达到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至于征地补偿的合理性,需要满足“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条件。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可以要求提高标准,直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达到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这一规定与《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并不矛盾。其实并没有提高标准,即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文件作出了突破性规定,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这是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助您走出法律困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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