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鄂州市土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鼓楼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和西山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69600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73080元/亩;茶园:73080元/亩;集约鱼塘:76560元/亩;林地:62640元/亩;未利用地:4872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樊口街道办事处、泽林镇、新庙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元/亩;菜地:55440元/亩;果园:52920元/亩;茶园:52920元/亩;集约鱼塘:55440元/亩;林地:4536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花湖镇、羊业镇、亭祖镇、延吉镇、沙窝镇、碧石渡镇、独山镇、长岗镇。补偿标准:耕地45900元/亩;菜地50490元/亩;果园48195元/亩;茶园48195元/亩;集约鱼塘50490元/亩;林地41310元/亩;未利用地32130元/亩。 爱图县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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