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的土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天城镇的山下村、七星村、龙北村、国营农场、环城村和郭家岭村。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3957元/亩;茶园33957元/亩;集约鱼塘35574元/亩;林地22638元/亩;未利用地16170元/亩。 二级区域范围:除天城镇一级区域外,其他所有村庄、小岭镇、沙坪镇、石城镇、青山镇、白尼镇、禄口镇。补偿标准:耕地30800元/亩;菜地33880元/亩;果园32340元/亩;茶园32340元/亩;集约鱼塘33880元/亩;林地21560元/亩;未利用地15400元/亩。 三类地区范围:桂花泉镇、通中镇、港口镇、金塘镇、高石镇。补偿标准:耕地28270元/亩;菜地31097元/亩;果园29683元/亩;茶园29683元/亩;集约鱼塘31097元/亩;林地19789元/亩;未利用地14135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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