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桂林市龙胜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桂林市龙胜自治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龙胜镇、三门镇、漂里镇、龙集镇、泗水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41738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177元/亩;未利用集体土地在3794元/亩至15177元/亩之间。 平均主义镇、乐江乡、江底乡、马堤乡、围江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8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土地在3571元/亩至14284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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