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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城市拆迁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而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的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产权交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被征收人。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
    

因房屋征收需要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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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