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出院多久能做司法鉴定 |
释义 | 一、骨折出院多久能做司法鉴定 骨折出院能做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可以立即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公安机关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比较复杂,无法即时鉴定的,可以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进行鉴定,然后定机构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定机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并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 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三、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情形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要暂停参与该鉴定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