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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释义


    

各地的标准各不相同。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范围按照政府的总体规划,再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其划分为征地补偿综合计算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果征地补偿标准不及时调整,将无法通过土地使用审查。各类具体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制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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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