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 商业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当事人在房屋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就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协议的,未达成协议的家庭占拆迁家庭总数的40%以上,一方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裁决前组织被拆迁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陈述,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答辩和质证。第二,工作程序: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被拆迁户总数40%的,必须在裁决前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房屋拆迁判决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相关人员。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回避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 4。听证的举行: (1)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原因,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介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当事人进行辩护;(5)听证主持人询问、调查有关问题;(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记录应当经当事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 6。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填写《房屋拆迁裁定听证意见》,房屋拆迁行政裁定听证结束。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家庭比例较大或者较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定申请前进行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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