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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如何征收契税
释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批复》(沪府发〔1997〕48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取得、占用土地、房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并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对交易价款不超过原土地、房屋所有权补偿款和货币化安置款的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成交价格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一)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售后回租融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3。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居民因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再次购房,此外,如果房屋交易价格购房不超过货币补偿的,新购住房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差额征收契税。居民因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交换,不缴纳房屋产权交换价款差额的,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交换价款差额的,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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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