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1。安置房和小产权房的概念? 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搬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它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过程中,以固定价格进行的土地拆迁,平房面积以本市城镇户籍(含农业户口)定向销售的住宅为主。 在实践中,开发商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往往在安置用地上多建一些房屋,超过安置所需的房屋数量,并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条件下将剩余房屋出售。严格来说,这部分房屋不再属于安置房范围,而是可以直接出售并作为普通商品房挂牌交易。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个通用名称。指国家不颁发产权证,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出售的房屋。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开发商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此,出售此类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集体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因此,“农村产权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仅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也难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能否取得房屋产权证:由于该房屋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对被拆迁户的补偿,被拆迁户今后可以对取得拆迁的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安置房取得产权证许可证通过正规的拆迁手续,但要取得产权证需要较长的时间。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法办理产权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也就是俗称的“乡产权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权颁发产权证的机构应为县级以上住房和土地部门,乡(村)级政府、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出示和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出具的产权证只能证明购房人有房屋使用权,却不能产生确认购房人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三是购买风险:对于购买安置房的法律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出卖人未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 购买无产权证的安置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很难确定卖方是否有权出售房屋。在房产证没有最直观的权属证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很难判断出卖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的,双方的买卖协议也可能无效。二是变量比较大,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证期间的取得,出卖人可能会因各种因素选择解除合同,买受人也不能强迫出卖人按照双方的买卖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当事人,往往只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和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三是房屋土地的性质不能明确界定。如果是划拨土地,购房人仍需按照当地安置房的有关规定缴纳过户登记费,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增加购房风险。 2。卖方已取得安置房房产证。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买受人仍应检讨和了解出卖人是否拥有完全产权、房屋用地性质以及当地政府对安置房上市交易是否有限制,并讨论其中的关键环节购房合同中对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承担等明确约定,使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购房人只能通过购房协议取得房屋使用权,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有什么你不知道的。你也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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