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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消农村户籍有没有补偿?如何补偿
释义

农村户口迁移有没有补偿,怎么补偿?有补偿吗?
    

1。被征地村、村民小组的补偿安置是否取消?
    

(1)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价值相同的产权房进行交换。(2)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 被拆迁房屋采用重置法评估的,应当按照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的评估方法,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住房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未撤销的村、村民小组制度的补偿安置:(一)对未转为城市户籍的城镇居民的搬迁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具备建设条件的在适当的地方建房,申请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区新建住房,并取得相应的资金补助。(3)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增+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上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不具备异地安置房建设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互换与货币补偿价值相同的产权房。被拆迁人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原则应该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详细的拆迁过程是房屋拆迁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必须持批准的文件、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国家规定的拆迁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拆迁许可证。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三)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长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延期公告。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说明。拆迁补偿协商通知书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有两种情况:(1)一种是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就拆迁补偿方式和数额、安置房屋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搬迁期限等达成协议,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另一方面,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双方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补偿安置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1)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自动履行义务。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物品搬走并清空房屋。(2) 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补偿协议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3) 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定。裁定作出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裁定内容表示认可的,可以根据裁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义务。土地在中国是一种稀有资源。因此,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国家需要的土地资源相配合。上面的内容是由小编为您编排的鲁巴网. 河北农村户籍搬迁有补偿吗?如何回答赔偿问题?如果没有,请转到鲁巴网寻求法律咨询帮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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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