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的附着物如何纳税 |
释义 |
《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属于土地或者不动产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出售房地产的同时出售的土地、房地产附着的固定资产,应当采取两种方式征税。 首先,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货物实行低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缴营业税。 公告强调,纳税人应当分别计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房地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没有单独计算或者计算不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土地和附着物的继承是否需要纳税?土地继承不需纳税。 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制是家庭承包制。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收入,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对于土地出让的附着物如何纳税,以及如何根据情况纳税,欢迎读者阅读律师网如果他们需要法律帮助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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