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保险法的附加条款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业务量已不再是制约资本的因素。财产保险行业有一个著名的“四重规定”,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留存保费不得超过其实际资本金加公积金总额的四倍。现在是实施第二代监管规则的时候了,草案将删除这一条款。 这意味着财产保险公司不需要将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四倍的资金分给再保险公司。 “根据薪酬生成规则,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与保费规模挂钩。保费收入越高,资本金要求越高。根据即将实施的第二代偿付能力规则,资本金要求与保费规模无关,利用金融再保险提高偿付能力的方式将是无效的。”14日,一位保险集团精算师对本报记者分析说。 这意味着,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业务量不再是限制资本的因素。在一定的资金条件下,风险控制越好,业务量就越大。 “财产保险70%的业务来自车险,第二代车险的资金占用相对少于其他财产保险。如果4x规则不改变,就会出现以车险为业务的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较低但规模仍然有限的情况,这与资本金要求与风险挂钩的新监管原则相冲突,因此将被删除。不过,对于再保险公司来说,汽车保险业务明年将减少分离。保险交易所出现后,再保险市场将面临巨大挑战。”一位来自再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21世纪商报》记者。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对本报记者说:“这也迫使再保险功能回归保障,而不是仅仅通过金融再保险来帮助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一是他们可能会根据第二代偿付能力规则创新产品。”。 所谓“金融再保险”,就是通过业务分保来减少留存保费,通过分保预付手续费来提前实现利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法是将实际资本除以最低资本。这样,分母减少,分子增加,偿付能力提高。但事实上,风险转移并没有实现,因为当业务被分离出来时,可以获得一部分估计的服务费并计入实际资本。半年后,服务费将根据损失率进行调整,偿付能力可能相应下降。寿险增加了年金业务,但年金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 根据草案,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年金保险。年金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 “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基本饱和,增量市场较小。也许监管部门考虑职业年金是出于考虑,因为职业年金在省级没有协调。一位保险公司寿险部门负责人分析说,如果是县市统筹,只有寿险公司才有这样的机构布局。 目前,经营企业年金的主要保险机构是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根据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时,逐步推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 据《21世纪商报》记者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保险业共委托企业年金计划4.3万户,占法人委托企业数的90%。委托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3174亿元,高于银行业1365亿元和信托业74亿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寿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在年金业务上具有不同的优势。一方面,养老保险公司业务来源相对成熟,寿险公司的年金业务还需要其他监管部门的审批;另一方面,大型寿险公司销售人员多,分支机构分布广,在销售和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年金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企业年金业务利润率不高,委托业务基本难以盈利,年金业务不计入保费收入。不仅如此,因为企业年金是一项集团业务,而目前寿险公司主要是代理商,有自己的销售队伍。”某保险公司寿险部负责人说。 “养老保险公司要向专业养老资产管理机构转型,让位给寿险公司年金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养老资产投资管理,一位来自某大型保险公司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作了分析。三。中国保监会有权取缔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有许多商业模式涉及保险业务的性质,但往往具有娱乐性和趣味性。保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擅自设立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经纪机构,或者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财产他们的非法收入和罚款。根据《保险法》,保险的定义是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患病或者达到本公司商业保险行为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进一步严格公司治理监督,草案增加了许多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在新条款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结构、整顿和监管措施的补充。在第二代赔偿规则下,增加了新的监管规则,由于资本要求(两大支柱)和通过信息披露(三大支柱)的市场约束(主要是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难以量化。近年来,保险公司的资本越来越多元化。为防止不合格投资者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现有股权间接参股保险公司,规避监管审查,增加了治理和监管规则。同时,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保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比如草案增加了一条:保险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其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份。专业保险机构股东、保险经纪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本的,适用前款规定。 草案还增加了对“实际控制人”的许多规定,如变更出资额超过100万元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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