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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 合同规定保险费应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费应当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终止;或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可以扣除到期的保险费。投保人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以上是对Liba网站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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