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什么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合同终止外,还包括下列原因:。保险合同终止最常见、最常见的原因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二是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人履行了约定的全部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义务,合同消灭。三是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保险标的未因保险事故灭失的,投保人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因标的消灭而终止。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享有的法律上公认的利益。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事件死亡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丧失。《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部分灭失的,投保人可以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解除合同;除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合同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完好无损部分的保险费扣除保险责任开始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应当注意的是,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不同于因履行而终止的保险合同。前者是保险人作出相应赔偿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即提前终止合同,即终止合同;后者是因保险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而终止合同,这就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通常包括合同终止、期限届满、履行、标的物灭失、被保险人死亡、标的物部分灭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等,本文对此作了详细的介绍。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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