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机动车保险合同终止的保费 |
释义 |
本费率方案由四部分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本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浮动费率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本费率表及说明。(详见b版) 全国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表的结构和费率水平。表中说明的项目如下: (1)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和使用性质可分为家庭用车、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公车、公车八类,非商务卡车、商务卡车、特种车辆、摩托车和拖拉机。 1。家庭用车:指家庭或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乘用车。 2。非公务用车: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公务或者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运费、租金的客车。 非公务车分为:党政机关公车、社会团体公车和企业公车。 3。商务客车: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客运或出租、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商务巴士分为:城市巴士、公路巴士、出租车和出租巴士。 4。非经营性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者仅用于个人、家庭生活,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运费、租金的货车(含面包车)。货车是指货车、厢式货车、自卸汽车、电瓶运输车、配备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商用卡车: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直接或间接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卡车(包括两用车)。货车是指货车、厢式货车、自卸汽车、电瓶运输车、配备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辆:指用于装载油、气、液等的各类专用罐车,或装有制冷、制热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用于牵引(非集装箱牵引车或卡车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起重的各类专用机动车,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或者配备固定的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控、消防、保洁、医疗、电视广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辆专业工作的;或者集装箱牵引车专门用来牵引集装箱(集装箱)。特种车辆按用途分为四类,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特种车辆1: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辆2:用于牵引、清障的各类特种机动车辆,保洁、起重、装卸、起重、搅拌、挖掘、推土等; 特种车辆三:配备固定的监控、消防、医疗、电视广播等专业工作专用仪器设备的各类特种车辆,特种车辆4:集装箱拖拉机。 7。摩托车:指各种以燃料或电池为动力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为三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及以上和侧三轮。拖拉机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农用拖拉机和运输拖拉机。 农用拖拉机是一种以田间作业为主,可采用铰接式拖车运输的拖拉机。农用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及以上。农用拖拉机包括各种收割机。 运输牵引车是一种集集装箱和底盘于一体,无需牵引拖车即可运输的牵引车。运输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 9。挂车:指设计和技术特性要求牵引机动车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机动车。 拖车按实际使用性质和相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分类,按照“包括起点但不包括终点”的原则进行说明(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 基本保险费的计算。一年期基本保险费的计算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本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本费率表》中相应金额确定。 2。短期基本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按短期费率系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具体如下: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表》中相应金额确定基本保险费,然后根据保险期间选择相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见下表),短期基本保险费乘以两者。 短期基本保险费=年基本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另行制定。第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实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法前,按本费率方案第一项计算的基本保险费为最终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后,基本保险费按该费率方案的一项计算,再按该费率方案计算“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浮动比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最终保费=基本保费×(1+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例) 四、终止保险合同保费的计算方法(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应当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费部分: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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