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在“私人”事故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1) 当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并“邀请”警方介入时,可以互相争辩。 在一些事故中,当事人一开始愿意通过“私下”解决问题,但双方对事故事实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要求警方“公开”。一开始,由于不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改变了整个或部分现场,相关证据丢失。即使警察来了,他们也不得不认为事故事实不清楚,责任不确定。因此,他们经常“各打50块大板”,自己负责损坏,自己修车。当事人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承认自己的主张,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是有充分根据的。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私下非常成功,但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如果当事人不收集证据,甚至没有书面记录,保险公司怎么能只靠口头陈述就赔偿呢! 3)防止对方在撤除现场后“变卦”,制造事端。 在实践中,事故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他们将现场撤除。他们在进行实质性索赔谈判时,不仅不同意赔偿,而且由于分歧较大,甚至推翻了现场公认的事故事实。在这个时候,如果你是一个合理和不负责任的一方,你会感到冤枉。这一结果,一方面说明对方不诚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其维权意识较差,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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