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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货人是否需要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
释义

半个月前,我公司与李先生签订了《化肥销售协议》,约定我公司将化肥销售给李先生,并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将货物运至李先生指定的地点。我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并将化肥交给汽车运输公司后,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整车化肥掉入河里,被冲走并被水溶解。没有收到化肥的李先生要求我们公司赔偿。请问,我们公司有责任吗?律师的回答是:贵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贵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李的化肥交付。根据托运的有关规定,在托运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按照李某的要求,贵公司实际办理了托运手续,并将化肥交给了承运人的汽车运输公司,这是其中之一。此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交付买受人……”因此,即使你和李某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你也可以将化肥视为交给承运人的汽车公司。其次,贵公司不需要承担化肥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如果将化肥交给汽车运输公司,则化肥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并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化肥的损失将转给李某。另外,贵公司对运输事故没有过错,所以李某只能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车主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向贵公司索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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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