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签署终止协议 |
释义 |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有疑似职业病患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哺乳期; <5,连续工作的在单位工作满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时的通知 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因劳动合同的续签、延期以及实际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6]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因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未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时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一般来说,有书面通知送达的,在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时,劳动者必须在期限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不发生,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性。因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送达劳动者。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未签订终止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有书面通知送达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期限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性。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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