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分立、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者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企业合并、分立,二是职工向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转移。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况,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继承操作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对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只有员工辞职到原企业,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是,原企业不需要为此支付经济补偿,但第三方企业会给予员工更高的待遇,征得员工的同意。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由第三方企业承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规定第三方企业将继承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该办法应当规定职工的工龄应当继续计算,原合同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这样,企业就不需要立即支付经济补偿,员工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受到损害。 当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时,无需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如职工所在企业合并、转让,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关规定如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如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分立、合并等,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者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有时,公司的主体会发生变化。以上是我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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