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2008年)劳动合同范本 |
释义 |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从mm/DD/yyyy到mm/DD/yyyy。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最后期限是完成某项任务:从(mm/DD/yyyy)到(mm/DD/yyyy)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2)试用期为(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如果没有试用期,请填写“无”)。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位置:。(1)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非正常工作制,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乙方的岗位实行非正常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即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乙方的岗位上执行。(2)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适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4) 乙方的其他休息安排:(1)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通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含试用期内的月薪)或按要求支付。 (3)甲方每月支付工资。甲方每月至少向乙方支付一次货币工资。(4) 乙方的加班费、节假日工资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五) 甲、乙双方关于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因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救治。(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有效保护乙方生产和工作的安全卫生。(2)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每年组织一次乙方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非法指挥,强迫甲方冒险作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及甲方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1) 甲方应将法律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乙方。(2) 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业务水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3)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8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乙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损失,损害乙方的权益; 5。甲方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甲方免除法律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劳动合同无效;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冒险强迫乙方劳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乙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违背真实意思使甲方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另行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甲方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并听取工会意见经工会或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计划,甲方可以裁减职工: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在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减少员工人数;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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