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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公司赔偿21万
释义

核心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认定为工伤。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6级劳动能力障碍。经法院调解,该员工与公司达成协议,获得赔偿21万元。接下来,详细介绍交通法律咨询和工伤法律咨询。
    

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是否应由雇主承担?8月12日,三原县法院主持调解了这起诉讼。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马丽,与聘用她的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21万元的赔偿。2009年8月,马丽经人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工作。当年10月28日,马力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自从那次交通事故以来,他一直处于长期治疗状态。2012年6月18日,他在咸阳市中心医院接受全髋关节置换术。手术总费用64211元。今年1月30日,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马力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6级。三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4月24日作出裁决,裁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马力一次性赔偿金和医疗费共计36万余元。印刷厂不服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不得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诉讼费用由马丽承担。8月12日,三元法院联系用人单位公司进行沟通调解。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包括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生活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共计21万元。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受伤害的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被开除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曾在部队服役,在战争和执勤中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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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