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子女离婚起诉 |
释义 |
1、 原告张XX,男,出生年月日,住址XX栋XX室,第XX号,开平市长沙人民西路。电话:×××× 被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号××栋××室。电话:××××× 案由:离婚 索赔: 1。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10万元左右被分割,其中5万元属于我; 3。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或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在年认识被告,并在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我的丈夫和妻子有共同的感情。因为我在婚前对被告了解不够,我就匆匆地和他结婚了。婚后,我发现被告人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我还是没有改变他的坏脾气。被告婚后的行为对家庭和亲属极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此外,双方性格迥异,夫妻分居已久。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外,我们夫妻在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约10万元。现在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万元归我所有。本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2)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能反复纠正的不良习惯; (四)因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1) 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2)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丈夫不得离婚。(三)不得调解离婚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四)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必须征得军人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音像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种。在离婚案件中,证明一方有离婚过错的证据有五种。书证是以文字、符号、数字等形式记载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或纸质材料,如合同、信件、电报、电传、图纸、图表等,但书证的具体物质载体并不局限于纸质材料,石碑、竹木等非纸质材料也可以作为载体。 在离婚案件中,证明一方过错的书证的常见形式有:书信、担保、财产协议、忠贞协议、结婚证、公证书、借据、报告记录等,书证的移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律师委托。当事人、律师不能移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移送。一般而言,书证的审查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1)书证制作人的真实性和动机;(2)书证制作的时间和地点;(3)书证是否被变更或者伪造;(4) 书证与案件的关联性;(五)审查移送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来源。物证物证是通过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质量、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货物。与书证相比,物证一般具有更直观的特征。 在离婚案件中,证明一方过错的常用物证有:照片、头发、性辅助用品、暴力工具、纪念物等,物证的撤回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律师不能取得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 物证审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物证的来源和取证方式;(2)审查物证的真实性;(3)审查物证与本案的关联性;(4)调取复印件或者照片,我们应该解释原物的来源和存放地点。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技术手段所反映的图像、声音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具有直观准确、客观性强、信息量大、动态画面连续显示等优点,在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应用。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无子女离婚起诉书样本”问题的回答。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孩子,起诉离婚时主要的问题应该是财产分割,所以起诉书应该说明如何分割财产。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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