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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释义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因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办理公证的程序如下: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一、合法继承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继承财产的产权证;
    

4。死者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死者婚姻、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7。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应检具之证明及材料。死者的遗嘱信;
    

3。如果有遗嘱执行人,请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和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处应当受理、登记、公证。申请人提交公证材料(原件)或者有效法律文书(原件)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未提交公证材料或者有效法律文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非公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能够证明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的其他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公室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可以查阅上述材料。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的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协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协议。
    

所有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在接受登记前,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对继承材料。申请人应当签署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声明。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查询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是否完整,是否愿意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对不动产继承协议或者遗嘱的内容、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并作出记录,签名由所有相关人员确认。
    

在确认所有继承人信息后,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房地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公示房地产产权变动情况。如果继承人将来看到或者知道自己应该继承的财产没有继承,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没有登记时间的要求,任何时间都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异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无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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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