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抵押给个人。执行局能执行吗 |
释义 |
1、 该房屋抵押给个人后,抵押人终身无需该房屋的,执行局可以执行,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质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优先权留置权持有人。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申请人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同意撤回申请。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时,法院据此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的义务,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有冻结、查封、扣押的期限。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该房屋抵押给个人后,抵押人终身无需该房屋的,执行局可以执行,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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