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 |
释义 |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如下: 1.不可能出现新的债权; 2.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 4.对债权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应当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如下: 1.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最高额抵押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额抵押有下列法律特征: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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