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的合同在几年内无效 |
释义 |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一个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或者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款的诉讼时效,按照下列情形计算:(一)没有约定履行期的债务关系,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履行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两年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就不能计算。(2) 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而中断后,在新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再次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再次履行债务的,可视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中断时间开始,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3) 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20年。如果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当债务合同到期后对方不还钱,债务已由自己收回,但没有结果时,最好通过法律武器解决债务纠纷。关于债务合同的生效时间或签订债务合同后的影响,可以与律师在线一对一沟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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