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时间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时间如何计算?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非常明确的协议,具体如下: 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2。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从主刑控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刑法规定,控制期限从控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刑法还规定,对实施控制的,有限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与控制期相等,并应当同时执行。三是拘役、有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满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执行期满或者假释之日起,减为有期徒刑,执行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从主刑执行后释放之日起,再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因附加主刑的不同而不同,但独立适用的除外。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可以分为固定期间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形:。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或者单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以上是根据不同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一般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执行。如果还有后续疑问,建议找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或者找专业律师帮忙。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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