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人没有财产可分配 |
释义 |
如果破产者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他该怎么办?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和解重整程序终止,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权人同意撤销,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破产人不必继续承担责任。破产人没有财产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止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终止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的,应当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破产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关于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原破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经理应当于注销登记次日终止职务。但是,除非有未决诉讼或仲裁。综上所述,这是小编为大家编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更多相关的法律意见,欢迎您在法律问题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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