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一方外有债务双方离婚合法吗 |
释义 |
一、如一方外有债务双方离婚合法吗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双方之间的约定只对离婚的男方和女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其是否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无论如何约定,都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夫妻是享有共同的财产和共同的债务的,双方离婚也可以协商债务由哪一方承担。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一方外有债务双方离婚合法吗的赔偿吗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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